“Global Law Perspective系列讲座第3讲:德国侵权法中过错责任的构成”讲座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2022-11-07浏览次数:612

通讯员( 胡婷 汪雪儿 徐菁林 刘金旺)112晚,由ku体育官网民商法系李昊教授组织的“Global Law Perspective系列专题讲座第3讲”于文治楼615会议室顺利开展。德国慕尼黑大学ku体育官网Andreas Spickhoff教授受邀作题为“德国侵权法中过错责任的构成”的专题报告,ku体育官网李昊教授担任主持人,东南大学ku体育官网黄喆教授、江苏大学ku体育官网刘志阳教授、曾见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王蒙老师、上海财经大学ku体育官网刘洋副教授、河海大学ku体育官网孙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吴逸越老师和ku体育官网李金镂老师担任与谈人,南京大学ku体育官网科研助理汪庆负责德语翻译,吸引了逾百名法科学子线上线下加入讲座。



Andreas Spickhoff教授表示他将从基本构造、违法性和过错客体三方面介绍德国侵权法中过错责任的构成。首先,他援引作为结构典范的《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从法条分析、合同法中的过错责任、危险责任特征以及纯粹“过错责任”与纯粹“危险责任”之间的过渡形式四个角度阐释德国过错责任的基本构造。然后他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有轨电车案”为例建议了事实构成与违法性判断、事务辅助人过错要件缺失的弥补以及违法性阻却事由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并分析了事实构成结构化的后果以及与结果有关的不法和与危险有关的不法的原理,并补充了作为例外的与行为相关的违法性的典型情形。紧接着,Andreas Spickhoff教授从实务和教学两种观点介绍了与行为相关的违法性语境下过错客体和与结果相关的违法性语境下的过错客体。最终,Andreas Spickhoff教授总结到: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均有其片面性,不需过多陷入不法概念的理论之争,遇到实际难题再求解即可。




与谈环节,李昊教授简洁概括了Andreas Spickhoff教授的发言及观点。黄喆教授建议中国民法侵权责任四要件中是否存在相互交叉的动态因素考量问题。刘志阳教授则结合自己的博士论文经验和中国古代民法思维,表明中德两国民法在侵权责任上存在许多相似之处。曾见副教授简单分析了过错与过失、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的区分。王蒙老师建议德国侵权法上违法性要件的整体类型判断结构,指出对于不同情形应当做具体分析。刘洋副教授表示违法性构成结构上,德国的三阶层与中国的四要件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只是德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结构更有利于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协调。李金镂老师建议过失认定中“可预见性”与因果关系相当性认定中“可预见性”之间是何种关系的问题。吴逸越老师从比较法角度指出《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和中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不同立法用意。孙珺教授表达了自己的问候并作简要概述。

最终,Andreas Spickhoff教授对与谈嘉宾的发言作出了详细的回应。他借用奥地利与瑞士两国立法的示例说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间是可以打通的动态体系,强调了区分过错与违法性的必要性,以及德国民法中关于违法性要件的规定实际上扩大了德国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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